鲲鹏基金网站服务条款
1. 特别提示
1.1 鲲鹏基金(以下简称“鲲鹏基金”)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的相关 服务(以下称“网络服务”),为获得网络服务,服务使用人(以下称“用户”)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。用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'同意'按钮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 议项下的全部条款。
2. 服务内容
2.1 鲲鹏基金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鲲鹏基金根据实际情况提供,例如论坛、电子邮件、发表新闻评论等。 鲲鹏基金保留随时变更、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。
2.2 鲲鹏基金在提供网络服务时,可能会对部分网络服务的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。在此情况下,鲲鹏基金会 在相关页面上做明确的提示。如用户拒绝支付该等费用,则不能使用相关的网络服务。
2.3 用户理解,鲲鹏基金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,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(如电脑、调制解调器 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有关的装置)及所需的费用(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)均应由用户自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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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》、《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》、《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 理办法》、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》、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》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。
一、根据我国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: 1、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:
(1)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;
(2)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。(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、股票、债券、基金份额、资产管理计划、银行理财产品、信托计划、保险产品、期货权益等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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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根据我国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: 1、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:
(1)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;
(2)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。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、股票、债券、基金份额、资产管理计划、银行理财产品、信托计划、保险产品、期货权益等。